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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产品( 3C)认证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二、凡符合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认监委 2001年第33号公
告中《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生产者、销售商和进口商,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
三、具体申请认证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可向经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网上申请(可在国家认监委网上查询),直接在网上填表,或者从网上将表格下载后,填表直接报认证机构。
2、受理申请:即认证机构接受申请后,指定申请单位将生产的样机(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做型式试验。
3、样机准备:企业按照认证规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标准要求制作样机后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做型式试验。
4、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将型式试验结果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价,并向申请单位通报进厂检查时间信息。
5、初始工厂检查:认证机构根据样机合格信息派出检查组对申请认证单位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上两项符合要求后颁发认证证书。
7、获证后的监督:一般情况下,自获证之日起一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以保证证书的持续有效。
8、联系方式:0710-28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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