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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一 办理部门:
襄樊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二 办理职责:
受理襄樊市襄阳区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三 办理范围:
在本襄阳区辖区内使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四 办理依据:
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五 办理程序:
1、设备的使用单位在设备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应主动安排定期检验工作;
2、设备的使用单位在设备有效期内,运行发生异常、事故或因生产(生活)需要提前检验时,
也应主动安排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检验的报检及检验时间约定,采用来人、来函、来电其中任一种形式均可,但必须明
确受检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相关事宜;
4、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定检准备工作须知》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对检验工作提
供必要的配合,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安全、正常开展;
5、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证书。
六 办理条件:1被检设备及环境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七 时限:检验工作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八 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2第229号
九 联系方式:地点:襄阳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电话:0710-28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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