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补办代码证书申请报告》(报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告格式及应包含的内容可向当地代码机关咨询);
(2)经代码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准予刊登遗失、作废通告(按统一格式自行刊登或委托代码管理机关刊登);
(3)补发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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