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煤炭加工、经营、运输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计量违法行为,规范我市煤炭加工、经营、运输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煤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贸易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等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函[2006]354号)、鄂质监执函[2006]146号文件以及襄质监发[2006]42号文件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贸易局结合我市煤炭市场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的
严厉打击煤炭加工、经营、运输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计量违法行为,规范煤炭加工、经营、运输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煤炭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的方法及步骤
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牵头单位,联合经济贸易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行动小组,专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调查摸底、组织实施及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9月20日至9月3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2、10月8日至11月30日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12月1日至12月5日进行总结、上报。
三、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及查处内容
1、走访检查机关、宾馆、医院、厂矿企业等煤炭用户的储煤炭场所;
2、检查各类型经营、运输等中转企业的储煤场所;
3、检查民用蜂窝煤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
重点查处储煤场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查清低于供需双方签定合同规定的标准、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经销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运输企业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未按周期进行检定的地中衡等计量器具的计量违法行为;严格对照标准和合同实施抽样检验,全面掌握我市煤炭市场质量状况。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商品煤采样方法》(GB475-96)和《民用蜂窝煤》标准(GB/T13593-92)进行抽样,对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煤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涉及货值巨大的案件要请公安机关先期介入,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2、各用煤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支持打击违法行为。
3、对拒不接受检查、不配合的煤炭加工、经营,企业提请工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格,对无证经营企业和造假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4、建立质检部门第三方公正监督检验制度,质检机构对购销双方产品的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验。
5、检查人员严守工作纪律,遵循监督工作秩序,建立长效机制,实行长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