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523号)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质监办监[2006]18号)文件精神,根据襄樊市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提出的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努力改善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发展环境,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取得预期成效,我局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整个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和无证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生产为重点对象,以桶装饮用水、白酒、小麦粉等3类食品为重点产品,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重点内容来开展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帮扶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停产整改一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保证能力差的企业;取缔无证照的黑窝点。严厉惩处一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解决目前突出的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使我市食品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重点食品制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构建起公平合理、有序和谐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的新格局。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市内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按照《襄樊市2006年食品取证企业年审安排表》的部署,做好下一阶段“食用植物油”、“大米”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企业普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市内所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均要纳入调查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将调查结果报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在全面掌握本辖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数量、证照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企业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三)明确分类,区别监管。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将市内的企业分为三类,稽查分局要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类是“三证齐全”,规范提高。即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二类是“无证生产”,严格查处。即对有证有照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已纳入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企业,要促使其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名单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无证生产的,要依法查处;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且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纳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管,要通过整治和帮扶,逐渐满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备的质量安全控制基本条件。三类是“无证无照”,坚决取缔。即对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一方面要督促引导其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其纳入监管范围和视野;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将企业名单报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局提请市政府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四)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行业整体水平。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桶装饮用水、白酒、小麦粉等3类食品被列为重点检查食品。稽查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上述3类产品的检查,质检所对市内上述3类产品的所有生产企业进行全部抽样检测,并将抽样结果报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将抽样结果不合格企业名单告知稽查分局,由稽查分局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整改到位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
(五)严密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的,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针对这些小企业小作坊,稽查分局要采取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
(六)强化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稽查分局和质检所负责与限期整改和地处偏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副本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严格实行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发展区委员会和食品监管“三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三员”的作用。在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或歇业时,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将开业或歇业企业情况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由我局会同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八)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稽查分局要以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采取巡查与定检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检查加工现场等关键部位,查找违禁物质,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予严惩。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监督企业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定期报我局备案,要跟踪检查,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九)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局宣传办公室要加强同宣传、新闻等部门的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时曝光一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食品生产“黑窝点”、“黑作坊”,形成舆论威慑力,营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8月25日—2006年8月31日);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1日—2006年11月20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6年11月21日—2006年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协作。此次专项整治由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强化服务。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整治与扶持并举的原则,根据企业情况分类实施监管。对名优企业要大力扶持;对存在一般问题的企业要积极帮助督促其整改;对暂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要帮助其改进和完善,争取早日达到准入条件。
(三) 认真负责,务求实效。要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要坚持贯彻“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集中力量进行查处,要坚决纠正以收代罚、罚过放行的现象,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00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