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襄樊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自2006年7月至10 月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查自纠阶段。为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确保这一阶段的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自查的基本要求,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中治贿发(2006)4号》文件明确指出“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脏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特点,我们要重点进行“三查”,即查思想,看有无“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查工作,看有无给予、收受回扣及假借宣传、赞助、开发、劳务、咨询、旅游考察等多种名义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管理,看机制制度有无漏洞,单位有无“小金库、账外账,并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二、具体安排
1、局机关以科室为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单位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全面自查。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以及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重点检查,鼓励互查和举报.
2、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同时注意从各个方面发现案件线索,有效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认真核查举报设诉线索,及时进行认真处理。
3、深入调查研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弄清本单位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政策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等行为 。
4、将自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归纳整理,剖析原因,找出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三、要求
在整个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及时掌握、研究和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