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家质监局《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4]786号)和湖北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鄂质监执函[2005]14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省、襄樊市人民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襄樊市局文件精神,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四个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整治与建设相结合、治劣与扶优相结合、打击与治本相结合),狠抓源头,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蔓延势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小酒厂、小油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性。我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综合办。稽查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流通领域白酒、芝麻油、菜籽油、色拉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生产领域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质检所负责本辖区内生产领域白酒、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报告;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汇总及上报工作,局信息办负责整治活动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在2006年底以前基本实现以下目标:1、对小酒厂、小油坊生产加工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对辖区内小酒厂、小油坊的有效监管;2、与小酒厂、小油坊签订质量承诺书,通过签订承诺书,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3、无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的歇制;4、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有效查处。
三、工作重点
清理整顿白酒、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农村白酒、食用植物油销售市场,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重点对象:小作坊和无证黑窝点
重点品种:白酒(散装白酒、瓶装白酒等)、植物油(芝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色拉油等)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国家有关产品的政策,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对提高产品质量的认识;二是对具备有一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实行帮扶企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鼓励企业联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企业产品知名度,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严禁开业生产;三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监督检验三项强制检验制度,对于已建立自有实验室的企业,必须监督企业实验室有效运行;对于无实验室的企业,要实行委托检验,严禁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四是加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确保发证的有效性。
(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一是集中力量对企业调查摸底,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产品、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等底数清楚,明确监管重点;二是加强小酒厂、小油坊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和卫生部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企业;三是对企业普查建档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年报、通报制度,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三)突出重点,加大小酒厂、小油坊监督抽查力度。一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三个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即重点产品:散装白酒、芝麻油、菜籽油、色拉油等;重点项目:甲醇、杂醇油、酸价,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重点区域:将区域性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抽查重点。二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要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等后处理措施;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企业收回其产品,企业不主动或拒不收回的,要采取公告收回。同时,由局分阶段向市政府通报监督抽查情况,为市政府加强监督提供依据。
(四)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一是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分片划定监督点,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是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监管重点,按产品质量合格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拒绝监督检查企业,有证企业,无证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四是对企业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和预警机制;五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监管力度,特别是镇、村、组的小酒厂、小油坊监督抽查;六是建立有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的巡查工作联动机制,实行“三员”(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信息员)协同监管;七是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等单位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管到位;八是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对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各自的分工,通过监督抽查,检验等方式切实加大对小酒厂、小油坊的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严格追究监督检查不到位、无证查处不到位、辖区打假不到位、检验不到位、后处理不到位等责任。
(二)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情况,初步掌握区域食品质量状况,及时查处辖区内生产、加工、藏匿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不落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此次食品专项整治,各单位、科(室)要在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此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四)对查处的制假售假者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并列入黑名单进行上报。各单位、科(室)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整治信息及大案要案专报。在每一个专项整治阶段结束后三日内上报阶段整治情况和统计表,12月30日前上报整个活动情况和统计表。各单位必须按时准确报送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2006年3月1日—5月1日,为宣传阶段。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扶优、治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6年5月2日—2006年12月1日为专项监督抽查阶段。
第三阶段,从2006年12月1日—12月20日,进行阶段性的汇报总结。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